44. 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得聲請法院如何處理?
(A)重新判決
(B)裁定更正
(C)重新審理
(D)再開辯論
(A)重新判決
(B)裁定更正
(C)重新審理
(D)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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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856), C(64), D(6), E(0) #3435429
統計: A(42), B(856), C(64), D(6), E(0) #3435429
詳解 (共 5 筆)
#6410806
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得聲請法院如何處理?
(A) 重新判決❌
(B) 裁定更正✔️
這是針對形式上明顯錯誤(如文字、數字錯誤)所設的程序,不涉及實體內容的變更。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在此限。」 |
(C) 重新審理❌
(D) 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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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374
第 232 條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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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1&flno=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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