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 三、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49.依據100年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