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必要共同訴訟人之間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行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Pei-111上岸謝謝阿摩 大三下 (2012/07/09)
第四十五條之一(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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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2/07)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其效力及於全體(O)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行為不利共同訴訟人,對於全體不生效力(O) (C)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的行為,對於全體不生效力(X;效力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的原因,其當然停止的效力及於全體(O) 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