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成立於1913年,由委員合議討論公務員的懲戒案件,司法院把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下設「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與「職務法庭(司法官懲戒案)」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公...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施行的懲戒處分之一? (A)撤職(B)罷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