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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地方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對之課處罰鍰時,得為如何之規定?
(A)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
(B)皆不得處以罰鍰
(C)罰鍰無上限
(D)處以罰鍰,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但不得處以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u Yu Ling 幼兒園下 (2013/03/25)
行政罰有5種1.罰10萬元2.勒令停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衝衝衝 大一下 (2020/05/28)
補充:為地方制度法第26條
6F
小多 大三上 (2021/05/01)

地方制度法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地方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對之課處罰鍰時,得為如何之規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