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 下列哪一項物品非屬桃園市政府公告的應回收項目
(A)安全 帽殼
(B)塑膠行李箱
(C)帽子
(D)水銀溫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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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 C(341), D(32), E(0) #1771831

詳解 (共 1 筆)

#3522470

增訂桃園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

增訂桃園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如下:(106.01.19公告增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

一、舊衣:

指經簡單清潔整理仍堪使用之舊衣褲,不包含棉被、枕頭、床單、床罩、帽子、內衣褲、襪子、窗簾、桌巾、浴巾、毛巾、圍裙、地毯、踏墊、鞋類、布料(含碎布)。

二、已排空滅火器。

三、銅類。

四、鋅類。

五、錫類。

六、水銀溫度計。

七、乾淨塑膠袋

八、塑膠行李箱。

九、安全帽帽殼。

十、雨傘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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