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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不起訴處分之形式確定力與實質確定力之時點:
(A)視情況而定
(B)相隔一到三年
(C)同時產生
(D)選項皆非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iBei Lin 大一上 (2014/08/01)
(一) 形式確定力:不得依再議程序去聲明不服時所產生之效力,亦即於再議方法時,該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此.....看完整詳解
2F
Angela Lin 高一下 (2015/07/31)
補充((其實本題很難ㄟ))
形式確定力:指不起訴處分一經作成確定後,即具有形式確定力,不得聲請再議。
             唯欠缺形式訴訟條件所為之不起訴處分,僅具有形式確定力不具實質確定力。
如刑訴252條
第5款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第6款 被告死亡者
第7款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及255條第一項因其他法定事由作成之不起訴處分
一但具備訴訟條件仍得再行起訴

實質確定力:
(1)欠缺實體訴訟條件所為,
     如第252條
         第1款 判決確定
         第2款 時效完成
         第3款 曾經大赦
         第4款 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
(2)欠缺實體條件
     如第252條
         第7款  對被告無審判權(實體形式皆有)
         第8款  行為不罰
         第9款  應免除其刑
         第10款 犯罪嫌移不足者
皆具實質及形式確定力,原則上不得再行起訴例外,依刑訴260條規範得再行起訴。

總結~~認真說來本題其實應該算有爭議的
麻煩高手指點一下,感恩
3F
skhmgddq 高二上 (2018/07/20)

第 255 條

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

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為不起訴、緩起訴或撤銷緩起訴或

因其他法定理由為不起訴處分者,應製作處分書敘述其處分之理由。但處

分前經告訴人或告發人同意者,處分書得僅記載處分之要旨。

前項處分書,應以正本送達於告訴人、告發人、被告及辯護人。緩起訴處

分書,並應送達與遵守或履行行為有關之被害人、機關、團體或社區。

前項送達,自書記官接受處分書原本之日起,不得逾五日。

不起訴處分之形式確定力與實質確定力之時點: (A)視情況而定(B)相隔一到三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