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巡邏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如下: (一)汽車巡邏:車内及車外均著防彈衣: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二)機車巡邏: 1.防彈頭盔部分: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執行特殊勤務時,由分局長視治安狀況決定。 2.防彈衣部分:日間(八時至十八時)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夜間應著防彈衣。 旦徒步或腳踏車巡邏:徒步或腳踏車巡邏: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但執勤時發現可疑情事,應適時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14.根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於夜間執行機車巡邏勤務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