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守望勤務作業程序三、勤務方式及規定:(一)固定式:預防危害發生,於轄區之重要地點,設置守望崗位,部署一明一暗雙哨或單哨勤務,必要時,得以便衣埋伏方式行之,並經常或定時輪派服勤人員服勤;其種類如下:1.事故性守望崗:經常或可能及已發生事故之地點。2.據點性守望崗:預防危害或特定任務需要,於重要據點設置。3.特定處所守望崗:為任務需要,於特定處所實施。(二)巡守合一式:於經常事故之時、地,列為守望要點,置於巡邏線上,規劃巡邏駐足時間,採巡守合一方式重點執勤。(三)埋伏式:為掩護執勤人員身分,規劃穿著便衣及選定適當地點停留守候。(四)其他方式:1.擔任各級議會警衛任務,以不進入會場為原則。2.執行侍(警)衛任務及特種警衛人員,依其規定執勤。
18.根據「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於經常事故之時、地,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