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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對人查證身分,應符合其法定要件,始得為之。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之法定要件?
(A)經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者
(B)有相當理由認其有犯罪之虞者
(C)有事實足認其對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D)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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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ang Diego 小三下 (2013/02/26)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合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大四上 (2018/04/24)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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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ume 大一上 (2021/09/05)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對人查證身分,應符合其法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