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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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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務人員考績法未明定合理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此立法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3號解釋認為違反下列何種憲法保障之權利?
(A)平等權
(B)自由權
(C)財產權
(D)服公職權
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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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101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2期(第1類):憲法#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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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1)
釋字第 583 號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得依法擔任一定職務從事公務,國家自應建立相關制度予以規範。國家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應予懲罰,惟為避免對涉有違失之公務員應否予以懲戒,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懲戒權於經過相當期間不行使者,即不應再予追究,以維護公務員權益及法秩序之安定。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懲戒案件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免議之議決,即本此意旨而制定。公務人員經其服務機關依中華民國七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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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務人員考績法未明定合理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此立法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3..-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