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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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SS 大一下 (2016/04/15)
臺北市議會議員得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規定之保險對象,參加公
教人員保險。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
規定:「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
專任人員。
......。」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職人員,
準用本法之規定。」準此,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得否參加公保,應以是否
為「有給職」為要件。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五十
二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案經轉准內政部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臺(九0)內民字第九0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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