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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下列那一項行為不適當?
(A)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項
(B)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會面交往條件
(C)審酌親子會面情況,得給予過夜會面交往
(D)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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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rina Lin 大一下 (20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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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ll pass 大三下 (2014/11/29)
第 45 條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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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0612637 小四上 (2017/12/26)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

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

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

一、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二、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

    項。

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會面交往條件。

四、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五、禁止過夜會面交往。

六、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

七、其他保護子女、被害人或其他家庭成員安全之條件。

法院如認有違背前項命令之情形,或准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其子

女之安全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之。如違背前項第六款命令,並得沒

入保證金。

法院於必要時,得命有關機關或有關人員保密被害人或子女住居所。

5F
Vicky 大三上 (2020/08/04)

第 45 條(加害人會面其子女得為之命令)

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
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
一、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二、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
    項。
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會面交往條件。
四、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五、禁止過夜會面交往。
六、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
七、其他保護子女、被害人或其他家庭成員安全之條件。
法院如認有違背前項命令之情形,或准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其子
女之安全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之。如違背前項第六款命令,並得沒
入保證金。
法院於必要時,得命有關機關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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