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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下列有關從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
(B)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C)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D)違禁物之沒收,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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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amie 高三下 (2016/07/05)
修正後新增之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應沒收之:    (1)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2)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3) 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4項則將犯罪所得擴大包含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第 38-2 條     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第三十八條之追徵,亦同。.....看完整詳解
4F
Jamie 高三下 (2016/07/05)

刑法第38條有修正了喔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5 06 22 日修正)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9/12)
(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X;非「應」宣告褫奪公權,而是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B)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O)
(C)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X;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D)違禁物之沒收,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X;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 第 37 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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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有關從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