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處分之效力? (A)既判力(B)存續力(C)構成要件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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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chen Hsieh 高二下 (2012/05/24)
行政處分之效力,可分為拘束力、存續力、執行力一、拘束力:係指行政處分發生法律效果後,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及行政機關均應受其拘束。 二、存續力: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三、執行力:行政處分課予相對人義務,於其不履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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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4/14)
形式存續力(不可爭力):人民因行政處分已逾法定救濟期間,不能提起行政爭訟,又稱「不可撤銷性」。 實質存續力:行政處分具有實質存續力時,原處分機關不得撤銷或廢止之。 形式=>人民 實質=>原處分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