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之勞工保險條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上限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之多少?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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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ustice Sol 國三下 (2013/10/03)
第 13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
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
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
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
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
按其前三年...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