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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雇主於勞工到職之當日,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申報加保時,其保險效力之開始以何時作為起算:
(A)自通知之當日起算
(B)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C)自勞工保險局之同意日起算
(D)由勞工與雇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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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不敗的神 小五下 (2013/08/30)
除本條例外第72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lu mercy 國二下 (2012/10/24)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1 條 
3F
Fighting 大三下 (2015/12/13)
第 十一 條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雇主於勞工到職之當日,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申報加保時,其保險效力之開始以何時作為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