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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根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要求勞工事先簽署有懷孕之情事時即應自行離職之同意書,此項同意書之效力:
(A)勞工同意即為有效
(B)經主管機關核備始有效
(C)有效但應發給資遣費
(D)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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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不敗的神 小五下 (2013/08/30)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1條

2F
小屋大熊 高二上 (2018/06/08)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1條

  1.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2.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3.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根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要求勞工事先簽署有懷孕之情事時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