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不得申請為藥品樣品進口? (A)藥商申請供查驗登記或改進製造..-阿摩線上測驗
1F Hsin Tien Liu 高三下 (2019/07/16)
名 稱: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 第 2 條 藥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為藥物樣品: 一、藥商申請供查驗登記或改進製造技術之用者。→(A) 二、藥商、學術研究或試驗機構、試驗委託機構、醫藥學術團體或教學醫院,因業務需要,申請專供研究、試驗之用者。→(C) 三、專科教學醫院或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申請供診治危急或重大病患之用者。 四、病患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申請供自用者。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之醫療器材除外。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