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而致第三人傷亡,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之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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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0/16)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第2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依下列規定辦.....看完整詳解 |
5F Yu-Fei Wang 高二下 (2019/03/15)
警察依法使用槍械可能為行政上之行為,也可能為刑事司法上之行為,其為行政上之行為,因而致第三人死傷時,其所受之損害得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二項「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
7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18&flno=2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2 條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B C D 一、受傷者:除支付醫療費外,並給與慰撫金,最高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二、身心障礙者:除支付醫療費外,並依下列規定給與1次慰撫金: (一) 極重度障礙者:新臺幣250萬元。 (二) 重度障礙者:新臺幣150萬元。 (三) 中度障礙者:新臺幣100萬元。 (四) 輕度障礙者:新臺幣70萬元。 三、死亡者:除給與1次慰撫金新臺幣250萬元外,並核實支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