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關於違序行為人到場之規定,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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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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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20)
社會秩序維護法(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48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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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6)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得逕行裁處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8 條
(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 舊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7 條 現已刪除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24小時。 (C) 對於現行違序人,得逕行強制其到場 ;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