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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關於違序行為人到場之規定,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
(C) 對於現行違序人,得逕行強制其到場
(D)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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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i 高三下 (2019/05/23)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48條,得逕行裁處之。(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 -->43條,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看完整詳解
5F
Yu 大一下 (2020/04/16)




社維法52條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6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20)

社會秩序維護法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48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 
(C) 對於現行違序人,得逕行強制其到場 42條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D)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52條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7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6)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強制其到場


得逕行裁處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8 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B)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得強制其到場


舊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7 條  現已刪除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24小時。




(C) 對於現行違序人,得逕行強制其到場 ;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亡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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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關於違序行為人到場之規定,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