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 立法院已通過的法案,而行政院對此法案不能接受,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可採取何種辦法以行補救?
(A)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B)經總統核可,移請國民大會複決
(C)經國民大會通過,提請公民投票表決
(D)經行政院務會議通過,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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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64), B(48), C(81), D(333), E(0) #139924
統計: A(4064), B(48), C(81), D(333), E(0) #139924
詳解 (共 2 筆)
#188459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第二項 第二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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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32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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