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其職業災害保險費之負擔比例為何? (A)被保險人20%,政府10%,投保單位70% →普通事故保險費。 (B)被保險人60%,投保單位40% (C)被保險人50%,投保單位50% (D)投保單位100%
99 年 -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社政法規大意五等#8193
答案:D
第 15 條(保險費之計算)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 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 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 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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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保?
勞工保險(簡稱勞保),是勞工由公司加保,並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來獲得保險服務,其提供的保障包含: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給付,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為勞工加保的制度。其收費的比例為:勞工自費20%、雇主70%、政府10%。
而大家最困惑的老年給付,給付方式有三種:
1.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兩式由勞保局擇優給付):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2.老年一次金給付:
1)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 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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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勞工保險種類)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第 19 條 (保險給付)第3項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 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 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 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 薪資計算。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 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 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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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勞保破產!要不然呢?
沈立斌 2020-07-11
勞保破產危機岌岌可危,以勞保局最近一次公布的普通事故精算報告顯示,未提存精算負債達9兆1103億元,相較目前僅有7000多億的勞保基金規模而言,已提存的基金比率不到8%。目前勞保條例遲遲未修法,若依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日前表示,「勞保年金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最後這些負債將由全民負擔。
勞保也好,軍公教退撫也好,個人提撥+雇主提撥總和,長期以來都大概只有真正需要成本的3成到5成,這種安排本來就注定提撥存放的基金遲早得破產,遲早都是全民買單。過去到目前的法規從來沒有要求政府必須對平衡費率和實際費率(最適提撥和實際提撥)不足的部份負責。或許在國人文化或人性本自私點上,能拖就拖是正常的。先享用,後面或許情況變好,國家自然有錢去支付,要不然到時再修改福利或提高費率(提撥率),讓後面接手的政府去負責,讓後面的全民去買單,要不讓後面必須面臨福利被刪,保費提高的民眾去怨恨或抗爭,為何改革影響必須從我開始?前面可以拖,為何不能等我領夠了,再砍?簡單說,全民買單從來就是宿命,怨不得誰?不過就是有一些人的觀念是誰執政敢改革就是無能、就是迫害,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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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基金負債年增5600億年度最新精算破產在即
中國時報 / 林良齊、楊孟立 2020-09-13
2018年勞保局曾委託辦理「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當時計算出2017年底精算負債達9兆8125億元,而依勞保局最新報告,以2019年底投保人數997萬人計算,截至2019年底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1兆239億元,相較2018年底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0兆4547億元,年增5600餘億元,增加十分迅速,意味虧損再增,缺口再擴大,也意謂勞保年改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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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問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其職業災害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