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某日下午X經警逮捕,於下午六時於警局接受詢問,經權利告知得選任辯護人,X亦委任律師到場,惟遲至凌晨1時許詢問仍未開始,故委任律師先行離開,警察於午夜2時方加詢問並獲得自白。試問司法警察令辯護人不耐久候離去,最高法院如何評價本項自白應無證據能力?
(A)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5條,警察違背權利告知規範要求
(B)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8條,警察有失詢問態度規範要求
(C)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警察違背自白任意規範要求
(D)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警察違背辯護人在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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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Lin 國三下 (2017/04/16)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09號判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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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鍾濟丞 大一下 (2021/09/26)
這題不是用98條嗎
6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2/05/12)
一、證據的相對排除
若國家違法取證,我國原則上採相對排除,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權衡後才認定是否排除該違法證據,但有些違法證據於符合法條規定時例外不排除,例如在禁止訊問期間或夜間詢問、未告知受拘捕人得保持緘默及選任辯護人。
補充:權衡之後決定不排除而有證據能力,仍然必須符合證據調查的規定(如人證經詰問、物證經提示辨認),否則亦不得使用。
二、證據的絕對排除
例外於法律另有規定時,採絕對排除,指一旦違反該規定而取得的證據,就必須排除不能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被告的自白不具任意性時,沒有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3款及第158條之2。並請參考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4209號刑事判決

 

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5/02)

這題答案錯了吧?現在不是都9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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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某日下午X經警逮捕,於下午六時於警局接受詢問,經權利告知得選任辯護人,X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