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目前高中階段之視障學生之學習輔具,應向何單位申請輔具借用與評估? (A)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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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uneu Chen 大二上 (2012/05/31)
Q:高中職階段應向哪些單位申請提供學習輔具? A: 一、法源依據:依據教育部88.08.10台(88)參字第88097516號令「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二條辦理。 二、實際作法建議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每年於學年度開始前,均將申請表格、流程函知各校學習輔具之申請事宜,目前,高中職學習輔具由教育部委辦之三個大專輔具中心提供服務(視障:淡江大學、聽障:高雄師範大學、肢障: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各校依據學生之學習及生活需要評估後提出申請。 (二)教育部提供之學習輔具為免費借給身心障礙學生使用,學生需透過學校向輔具中心借用。學生轉學、休學或轉換教育階段,可以繼續使用輔具。一般生活輔具,則需向各縣市社會局申請補助。 (三)如果學生或學生家長對學習輔具的申請、使用等問題有疑問,可以向校內老師、輔導單位或資源教室諮詢提出,或視需要向教育部(特教小組、中部辦公室)、教育部輔具中心提出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