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9
現在已經沒有專業認證平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基礎評鑑:一、組成評鑑小組,統籌整體評鑑事項,並得下設分組。二、遴聘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擔任評鑑委員:(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二)具五年以上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園(所) 長、教師或教保員經驗。(三)具三年以上大專校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之 教師。(四)具四年以上學校附設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 之學校校長經驗。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並於辦理評鑑之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公告及通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基礎評鑑:一、組成評鑑小組,統籌整體評鑑事項,並得下設分組。二、遴聘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擔任評鑑委員:(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二)具五年以上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園(所) 長、教師或教保員經驗。(三)具三年以上大專校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之 教師。(四)具四年以上學校附設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 之學校校長經驗。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並於辦理評鑑之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公告及通知 受評鑑幼兒園;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對象、程序、期程、評鑑結果處 理、申復、申訴、追蹤評鑑及其他相關事項。四、辦理評鑑說明會,向受評鑑幼兒園詳細說明評鑑實施計畫、評鑑指標 及判定基準。五、辦理評鑑講習會,向評鑑委員說明評鑑實施計畫、評鑑指標及判定基 準、評鑑委員之任務與角色。六、公告評鑑結果,並將評鑑報告函送受評鑑幼兒園。七、辦理評鑑檢討會,邀集評鑑小組及評鑑委員針對評鑑實施計畫、評鑑 指標與判定基準、評鑑委員之任務與角色及其他相關執行情形,予以 檢討。
依規定評鑑委員須接受多少小時之培訓 (A)20小時 (B)26小時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