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每年進修18小時,幼兒園負責人將會 (A)處罰緩三萬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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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05/25)
原本題目: 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每年進修18小時,幼兒園負責人將會 (A)處罰緩三萬以上六萬以下 (B)處罰緩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 (C)處罰緩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D)增加進修時數一倍 修改成為 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每年進修18小時,幼兒園負責人將會 (A)處罰緩三萬以上六萬以下 (B)處罰緩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 (C)處罰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D)增加進修時數一倍 |
14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05)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 15 條幼兒園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未有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列情事者 ,從事教保服務。 幼兒園不得借用未在該園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 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3 條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幼兒園 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 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 年、停辦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