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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97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未確定之裁定,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該裁定之行為,稱為:
(A)上訴
(B)再審
(C)抗告
(D)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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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AJIPI 高三下 (2017/02/11)
ABC 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當事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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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李庭萱 大二上 (2023/04/15)
抗告
一、對於法院辦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受裁定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期間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該管法院提出,尋求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抗告」。假如對於法院辦理抗告案件所作成的裁定仍然不服,還可以「再抗告」。


二、裁定的種類很多,並不是都可以抗告或再抗告,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而定。提起抗告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間是多久(例如五日?十日?)同樣要看法條的規定。

三、裁定的案件,未必全是一般訴訟。例如:公務員懲戒案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等,在處理過程中,也會有適用抗告程序的情形。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58

3497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未確定之裁定,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