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土地稅法有關田賦用辭中,下列何者是指各直轄市、縣(市)±也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 類別?
(A)等則
(B)農作
(C)地目
(D)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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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95), C(455), D(35), E(0) #618960

詳解 (共 1 筆)

#905597
第 13 條 本法課徵田賦之用辭定義如左:
一、地目:指各直轄市、縣 (市) 地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類別。
二、等則:指按各種地目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高低所區分之賦率 等級。
三、賦元:指按各種地目等則土地單位面積全年收益或地價釐定全年賦額 之單位。
四、賦額:指依每種地目等則之土地面積,乘各該地目等則單位面積釐定 之賦元所得每筆土地全年賦元之積。
五、實物:指各地區徵收之稻穀、小麥或就其折徵之他種農作產物。
六、代金:指按應徵實物折徵之現金。
七、夾雜物:指實物中含帶之沙、泥、土、石、稗子等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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