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下列何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 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A)總統府
(B)國家安全會議
(C)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D)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11), C(53), D(206), E(0) #862901
統計: A(4), B(11), C(53), D(206), E(0) #862901
詳解 (共 1 筆)
#1266104
| 第 5-1 條 |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