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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下列何者為不要物契約?
(A)使用借貸
(B)消費借貸
(C)寄託
(D)租賃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amie 高三下 (2015/12/06)
要物契約: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契約、定金.....看完整詳解
32F
Pancake 高一下 (2021/03/03)

租賃契約屬於「不要物契約」,舉例來★: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3F
variyun 大四上 (2021/08/27)

*不要物契約又稱諾成契約,雙方只要合意即成立,其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意即口頭承諾也可以成立

*民法以諾成契約為原則,要物契約為例外,舉例:「買賣契約」是屬於諾成契約,則只要雙方約定好車型、價格、交付時地等重要內容,雙方口頭承諾,確認彼此意思合致後,買賣契約即已成立,不以實際交付物品或金錢為成立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

34F
黃雷夢(停用) 大一上 (2021/11/20)

1.要物契約(僅指債之關係中之債權行為):又稱踐成契約,乃於意思表示外,尚須有物之交付始能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248定金契約(受有定金)§319代物清償(須債權人受領)§464使用借貸(須有物之交付)§474消費借貸(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589寄託契約(須有物之交付)押租金

押租金:

(1)租押金之標的物通常為金錢,其他代替物亦無不可

(2)押租金契約乃從屬於租賃契約之從契約,且必須現實交付始生效力,故為要物契約,但租賃契約本身則不以押租金之交付為成立要件(有判例)

(3)押租金之數額,亦得任意規定。

★要物契約很少見,可以的話請背起來!

 

2.不要物契約:又稱諾成契約,乃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以不要物為原則,僅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為要物行為。常考的有:§345買賣契約(合意即可)§421租賃契約(約定好即可)§406贈與契約(約定好即可)

35 下列何者為不要物契約? (A)使用借貸 (B)消費借貸 (C)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