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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3404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3404

年份:99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35 依戶籍法規定,有下列那一種情形時,應為分(合)戶登記?
(A)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有共同生活之事實者
(B)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
(C)在不同戶籍地址間,因買賣而使得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者
(D)在不同戶籍地址間,因結婚而使得戶長成為夫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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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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