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依法非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處之罰鍰,係由下列那個機關為之?
(A)銓敘部
(B)法務部
(C)地方法院
(D)高等行政法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Huang jay 小三上 (2016/10/1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9條第2款

2F
正一品 (2017/12/06)

監察院/法務部

3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0/10/2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

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依法代理執行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亦同:

一、監察院: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人員。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

(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五)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少將編階以上之人員。

(六)本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二、法務部:前款以外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

前條所定之罰鍰,受監察院查詢者,由監察院處罰之;受法務部或政風機構查詢者,由法務部處罰之。

35 依法非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處之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