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
(A)不得超過總保險金額
(B)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C)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物之淨值
(D)可以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但不能超過總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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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69), C(8), D(24), E(0) #4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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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8675
保險法第38條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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