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9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
脫團。但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除應符合交通部觀
光局所定離團天數及人數外,並應向隨團導遊人員申報及陳述原因,填妥
就醫醫療機構或拜訪人姓名、電話、地址、歸團時間等資料申報書,由導
遊人員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
違反前項規定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
35 大陸觀光團來臺旅遊途中,如有緊急事故而需離團之大陸觀光客,旅行業及導遊人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