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為照顧員工子女,得採下列何種方式 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
(A)附屬幼兒園
(B)社區互助式
(C)職場互助式
(D)部落互助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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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68), C(313), D(4), E(0) #1983317

詳解 (共 3 筆)

#3372358
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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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十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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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1 條
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幼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辦理。

※補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3 條 第二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一)居家式托育。
(二)幼兒園。
(三)社區互助式。(B)
(四)部落互助式。(D)
(五)職場互助式。(C)  

※補充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離島、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離島、偏遠地區為因應地理條件限制及幼兒生活與學習活動之需要,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B)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部落互助式方式(D)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為照顧員工子女、孫子女,得採職場互助式方式(C)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前三項地區範圍、辦理方式、招收人數、人員資格與配置、許可條件與程序、環境、設施與設備、衛生保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與協助、檢查、管理、撤銷或廢止許可、收退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
採第二項及第三項方式提供教保服務,需用公有不動產者,得由公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租金基準,按該不動產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政府機關(構)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需用之公有不動產,應以無償方式提供受託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該公有不動產非自行經管者,得辦理撥用,或經管理機關同意無償提供政府機關(構)。
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提供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前二項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包括學校財團法人。
以各級學校教學場所辦理第二項至第四項教保服務者,得繼續適用原建築物使用類組,不受建築法第七十三條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規定之限制。

類題
46.依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室內活動室之設備,應符合平均照度至少 500 勒克斯(lux)
(B) 幼兒專用床具,並應符合人因工程,床面距離地面 30 公分以上
(C) 供服務人員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相關物品,應放置於 100 公分高度以上之空間
(D) 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其面積扣除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後,不得小於 30 平方公尺,且幼兒每人不得少於 3 平方公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866


答案:C
難度:困難

33.根據現行法令,幼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依下列何法之規定辦理?
(A)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B) 幼稚教育法
(C)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D) 兒童福利法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0年 - 11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5412


答案:C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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