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2項
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n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35 案件之當事人得於何時聲請閱覽法院評議意見? (A)第一審判決後,提起第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