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行政機關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則處分機關應如何處理?
(A)撤銷原處分
(B)請示上級機關決定處理方式
(C)不得拒絕,應改以書面為之
(D)移送上級機關另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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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148), C(6142), D(49), E(0) #190662
統計: A(144), B(148), C(6142), D(49), E(0) #190662
詳解 (共 2 筆)
#1055745
| 第 95 條 |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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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95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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