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內閣制之特徵,下列何者錯誤?
(A)也稱為議會制,或是責任政府制
(B)虛位元首
(C)立法與行政的權力分立
(D)議會可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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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9), C(206), D(38), E(0) #1409915

詳解 (共 2 筆)

#1628894

內閣制通常以英國為案例。

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言之,是兩權結合人民僅選舉議員,而國家最高行政長官為閣揆,閣揆又以國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因此閣揆一定有議員身分。至於女王僅為虛位元首,女王公布法律要有閣揆或相關部會成員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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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710


一:一元的政治正當與課責。即人民選出議員(立法),議員組閣(行政);內閣向議會負責,議會向人民負責


雙:雙元首,實位+虛位


權:立法和內閣(行政)的權力融合


國:國會至上,因國會多數黨組閣(可能為聯合內閣),故國會地位優於內閣


內:內閣副署制,全體負責


倒:倒閣(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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