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司法警察(官)對於被吿或犯罪嫌疑人之詢問,何者正確?
(A)被告有數人時,為求效率,可以一起詢問
(B)避免串供,除非詢問人員認為需要,被告不得要求對質
(C)對於被告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不得拒絕
(D)因錄音(影),所以任何情況下不得以文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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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77), C(553), D(7), E(0) #795821
統計: A(1), B(77), C(553), D(7), E(0) #795821
詳解 (共 1 筆)
#2146910
刑事訴訟法
第 97 條
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
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第 100-2 條
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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