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胃潰瘍
依行政院衛生署89年即公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明定食品業者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35 餐飲從業人員如患有下列那些症狀時,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①手部膿瘡 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