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一社會囑目隨機殺人重大刑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法官 3 人合議審理,為維持法庭秩序,並斟酌法庭席位之多寡,決定核發旁聽證 20 席
(B)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C)合議庭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 10 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後,旁聽席縱尚有空位,亦不得再核發旁聽證
(D)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 B(21), C(438), D(39), E(0) #2796271

詳解 (共 4 筆)

#5323724
(A)以法官 3 人合議審理,為維持法...
(共 4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492523
第 3 條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法庭旁聽規則 

第 3 條
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於必要時得斟酌法庭旁聽席位之多寡核發旁聽證。
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旁聽證應依請求旁聽者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旁聽席如有空位,得隨時核發旁聽證。
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
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
5
0
#5422351
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

1.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於必要時得斟酌法庭旁聽席位之多寡核發旁聽證。
2.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3.旁聽證應依請求旁聽者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旁聽席如有空位得隨時核發旁聽證。
4.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
5.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

4
0
#5218375
法庭旁聽規則 第3條  法院為維持法庭...
(共 2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