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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年台南市國小教師甄選-公文及行政程序法試題#16419 | 科目:教甄◆公文及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年台南市國小教師甄選-公文及行政程序法試題#16419

年份:101年

科目:教甄◆公文及行政程序法

35.下列有關「公告」的撰擬,何者敘述錯誤?
(A) 「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公告事項」三段
(B) 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以定型化格式處理, 免用三段式
(C) 「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D) 「公告事項」應將公告內容 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列低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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