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何者並非商標權人得以請求損害賠償之計算方法?
(A) 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 1 萬元以 上 100 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
(B) 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 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
(C) 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 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
(D) 就查獲 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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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0), C(3), D(2), E(0) #3153111

詳解 (共 1 筆)

#7034587
1. 題目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商標權人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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