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 第11條(核准立案後之登記及備查)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35.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