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身心障礙中有哪幾類的成因與神經心理功能異常有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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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亭雅 高一下 (2013/11/17)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條文第 五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行政院公報 第018 卷 第187 期 20120928 教育文化篇二、 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第 八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第 十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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