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照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下列有關市政公共用水及臨時用水的水費及水費保證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前台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50%,無水費保證金
(B)甲建商將既有建物拆除,短期使用之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50%,無水費保證金
(C)清洗街道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減收50%,無水費保證金
(D)乙建商申請建照所需之工程用水: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50%,有水費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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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9), B(111), C(48), D(71), E(0) #1426854
統計: A(1419), B(111), C(48), D(71), E(0) #1426854
詳解 (共 3 筆)
#4120236
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二、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三、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四、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臨時用水之水費除前項第三款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均按普通用水水價加收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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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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