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保價郵件之保價金額超過內裝物品之實際價值者,於有損失時應如何補償? 
(A)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B)超過部分得予補償 
(C)視內裝物品決定補償金額 
(D)補償實際價值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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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64), B(168), C(477), D(169), E(0) #173070

詳解 (共 3 筆)

#393018

第31條第1項: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之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

第31條第2項:前項郵件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者,於有損失時,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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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069
全部均不得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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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652
請問第2項所指
是說超過部分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還是說超過的話
全部均不得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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