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
104年 - 104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身心障礙組:事務管理#97848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身心障礙組:事務管理#97848 |
科目:
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事務管理-身心障礙組:事務管理#97848
年份:
104年
科目:
台灣菸酒◆事務管理
35.公文中「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若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下列何者內敘明?
(A) 主旨
(B) 說明
(C) 擬辦
(D) 核示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