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公示送達因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以刊登政府公報為之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幾..-阿摩線上測驗
1F Sarah 高三下 (2015/05/02)
第78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
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
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
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第79條 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第80條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