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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公示送達因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以刊登政府公報為之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幾日發生效力?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Sarah 高三下 (2015/05/02)
第78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 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 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 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第79條 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第80條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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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示送達因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以刊登政府公報為之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幾..-阿摩線上測驗